万里股份(600847)_公司公告_万里股份: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时间:

万里股份: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证券代码:600847 证券简称:万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8.15%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查询期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查询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即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8日(以下简称“查询期间”、“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交易对方;法人交易对方及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特瑞电池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核查期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相关方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
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2022/5/6买入86,5008,388,918
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2022/6/30买入235,700235,700
2022/7/1买入286,200521,900
2022/7/6买入840,9001,362,800
徐灵燕交易对方(持有特瑞电池0.49%股权)2021/12/28买入50,00050,000
2021/12/29买入50,000100,000
2021/12/30买入73,000173,000
2021/12/31卖出173,00020,000
买入20,000
2022/1/4买入3,0003,000
卖出20,000
2022/1/5卖出3,000-
祝瑞云万里股份董事崔鹏直系亲属2021/8/27买入300300
2021/10/21卖出300-
田翔宇万里股份证券事务代表2021/8/10卖出7,100-
张奶辉特瑞电池董事2021/12/7卖出11,000600
单玮特瑞电池总经理助理2021/12/7买入1,0001,000
2021/12/14卖出1,000-
刘玲特瑞电池副总经理刘超直系亲属2022/2/8买入100100
2022/2/22卖出-1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相关人员已出具《关于买卖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相关方声明和承诺内容
北京华居天下在万里股份重组期间,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决议从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本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而实施的行为,未违反本公司已签署的《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亦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北京中指宏远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万里股份重组期间,为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更好的推动公司发展,本公司决议从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本公司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本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而实施的行为,未违反本公司已签署的《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亦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徐灵燕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本人未获取与万里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于2022年1月6日通过上市公司停牌公告首次知悉本次重组消息。 2、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崔鹏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祝瑞云未获取与万里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直系亲属祝瑞云买卖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祝瑞云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祝瑞云承诺,若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祝瑞云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祝瑞云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本人未获取与万里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田翔宇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本人未获取与
万里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张奶辉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本人未获取与万里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单玮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本人作为特瑞电池经办人员参与了本次关于交易方案的初步沟通。2021年12月7日,本人买入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知悉相关信息后,基于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以及避免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考虑,本人自主决策将2021年12月7日买入的1,000股万里股份股票于2021年12月14日卖出。 2、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上述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680元)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刘超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刘玲未获取与万里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直系亲属刘玲买卖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刘玲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刘玲承诺,若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刘玲愿意
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刘玲1、本次交易首次筹划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在此之前本人未获取与万里股份本次交易事项有关的内幕信息。 2、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的判断,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系,不涉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万里股份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万里股份股票,除本人在自查报告中列示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4、本人承诺,若本人买卖万里股份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所取得的收益无偿转让给万里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查询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和承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