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张驰先生、董事童学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夏立军先生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张驰先生由于任期期满,董事童学锋先生由于换届届满,不再担任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丁德应先生、董事高欣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夏立军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2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的情况汇报和公司审计部2021年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与同济大学及其控制企业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报告》、《关于从上海同济建筑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同济建设出售同济创园房产的关联交易议案》。
2、2022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6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上海同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4、2022年8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22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2022年上半年资金审查情况的汇报。
5、2022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听取了公司审计部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核作用,保护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发出两次审计工作联系函,随时就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督促其按照计划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初步审计意见后,针对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的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交流,认为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健全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各位委员听取了内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汇报,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工作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5、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或评估价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