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46证券简称:同济科技公告编号:
2025-01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济科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众华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2.人员信息大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大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
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行政处罚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未曾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未曾为本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降低
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原聘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众华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标方式拟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并将本聘任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9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本次聘任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