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600846)_公司公告_同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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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600846证券简称:同济科技公告编号:

2025-013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的调整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

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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