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择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132,754,299元
4.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公司股东吉林丰成顺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丰成顺”)认为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132,754,299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披露的《诉讼公告》。
案件受理期间,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被采纳,2024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详见公司2024年三季报《其他提醒事项》中相关内容。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根据其内容,该案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内01民初78号”,将于2025年6月17日开庭审理。
三、公司应诉及答辩情况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于2016年9月发行完成,募集资金于2018年底前使用完毕。
2、经公司自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止目前公司也未因该项目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分或处罚。
3、公司将积极应诉,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五、公司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前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零星发生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告 | 被告 | 诉讼类型 | 诉讼请求 | 诉讼金额 | 进展或说明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制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 原告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应付工程款,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作为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在未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642.91 | 案号“(2024)鲁0828民初5817号”,2015年1月22日一审判决,公司控制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控制子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案 | 支付货款及利息 | 846.64 | 2025年3月31日法院已调解结案,被告将分期支付所涉货款,子公司前期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控股子公司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支付运输款及利息 | 559.15 | 案号“(2024)辽72民初1337号”,2024年12月10日法院已调解结案,被告将分期支付所涉运输款。 |
上述三起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产生较大影响。特此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