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易连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5年4月30日、5月9日、5月16日)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17.69%,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交易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1、 关注问题:
(1)前期公告的事项是否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前期披露的公告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是否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 核实对象:
公司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 核实方式:
4、 核实结论:
2024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5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事项公司已发布相关公告(2024-036,2025-001、002、009)。公司将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及行政监管措施及时整改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就原实际控制人王爱红之兄王正郁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后续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沪公浦(经)立告字[2024]00379号】,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已经立案(公告编号:2024-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仍在紧密调查中。受前述事项影响,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的关键性事项尚未有确定性结论,为确保2024年年度报告质量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延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因上述原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未能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周转让3次”变更为“周转让1次”。上述事项公司已发布相关公告(2025-007、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推进调查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消除影响2024年年度报告关键性事项的相关内容,尽快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向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浙发易连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谦谦德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谦谦德合)、浙发易连破产管理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送《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邮件回复:“建德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28日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合伙企业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职责。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就本合伙企业破产清算事宜告知贵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管理人代表本合伙企业作为贵公司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有关信息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开发布,分别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2025-012)、《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2025-013)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免职公告》(2025-014)。除上述事项外,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关于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合伙企业没有买卖贵公司的股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丽梅女士回函:“确认其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亦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回函确认:“1、公司前期公告的事项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是关于根据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需整改事项及声明,无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破产管理人盗用股东名义发布了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无法判断浙发易连回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浙发易连管理人的行为是否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2、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他主体未回复。
综上,除上述根据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需整改事项,公司前期公告的事项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或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存在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浙发易连破产管理人盗用股东名义发布了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无法判断浙发易连回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浙发易连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是否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交易双方在交易平台自主交易所致,属市场行为。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