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上海易连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的破产管理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以浙发易连的名义披露了《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董事任命公告》、《董事免职公告》。
2025年5月19日,上海易连董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盗用公司股东名义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认为上述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三份公告无效。
根据上述信息披露情况,上海易连董事会与股东浙发易连(破产管理人)就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程序、对浙发易连破产管理人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上海易连董事会对股东浙发易连披露的《董事免职公告》中提出的免职原因等事项提出异议。
综上,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鉴于前述事项,上海易连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后续相关决议的有效性可能存在分歧和纠纷,相关事项可能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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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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