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连(600836)_公司公告_R易连1:关于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盗用公司股东名义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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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易连1:关于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盗用公司股东名义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易连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破产管理人盗用公司股东名义自行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5月16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主办券商)及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公告板块中披露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易连)《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董事任命公告》、《董事免职公告》。公司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二条“如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职、无法履职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披露公告的,公告文稿应当经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签字或盖章。”和第六十二条“主办券商仅接受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如发生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二)(三)项情形的,主办券商可以接受公司的监事和股东代表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等相关规定认为主办券商发布上述公告不合法不合规。理由如下: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常履职,且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相关内容可见公告2025-010、011。因此,不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均不履职、无法履职的情况。

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中称“浙发易连管理人2025月4月20日向上海易连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会的函件”,实际是浙发易连管理人浙江江海泰律师事务

公告编号:2025-015所(以下简称浙发易连管理人)发送的函件,而非浙发易连,且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回函告知浙发易连管理人所提议案不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务必提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议案给董事会,以便董事会或者本监事会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截至2025年5月18日浙发易连管理人未作出反馈。故也不存在监事会不履职、无法履职的情况。

《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既不符合《公司章程》又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浙发易连管理人盗用大股东浙发易连的名义自行召开股东会,其提交的披露公告既没有大股东浙发易连盖章,也没有浙发易连管理人盖章,公司质疑上述公告的真实性。同时要说明的是浙发易连管理人不能等同于浙发易连,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浙发易连管理人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浙发易连管理人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首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并非股东,无权提议召开仅持有部分股份的公众公司的临时股东会。浙发易连是由债权人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投资)申请的对浙发易连的破产清算,建德投资与浙发易连的纠纷尚在诉讼中,建德投资的债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建德投资的债权存在不确定性。其次,浙发易连将其持有的上海易连的部分股份质押给建德投资,即使建德投资的债权在未来得以确认,那么建德投资享有质押权利的上海易连的股份需经过公开拍卖等处置程序,目前股份的归属具有不确定性。另外建德投资向浙发易连主张的债权,还有其他多个共同债务人,浙发易连并非唯一的债务人。浙发易连是否被宣告破产存在不确定性。《董事免职公告》免职原因中提及“一、2023年8月起,公司累计向江苏迎轩鸿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支付约10.37亿元,预付款款项支付流程异常,但公司董事会至今既未查明资金去向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事实上,公司已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并公告披露(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不存在未查明资金去向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免职原因中提及“二、公司及现有董事会成员在治理、信息披露等事项上存在严重违规问题。公司子公司名下维也纳酒店物业不动产权转让未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

公告编号:2025-015严重违规行为。”事实上,公司子公司名下没有维也纳酒店物业不动产,故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行为。无论如何,《董事免职公告》只能是在股东会决议之后发布,2025年5月16日未经公司同意所发布的《董事免职公告》属于基本程序错误,无任何法律效力。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董事任命公告》、《董事免职公告》无效。公司对主办券商及提案人浙发易连管理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相关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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