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易连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收到日期:2025年5月13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9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本公司 |
柏松 | 董监高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许轼 | 其他 | 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年,我局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或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额罚款,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经查,在上述虚假贸易过程中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半年报少列报受限资金10亿元,多列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2023年3月、4月份公司收到上述虚假贸易中的客户回款后,公司子公司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建设银行存入四笔合计10亿元的6个月期定期存款,存入当天即分别为濮阳市聚恒商贸有限公司获取的近5亿元商业贷款和为广西臻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登港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5亿元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2023年半年报未将上述定期存款计入受限资金,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将之列报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1-25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大额定期存款对外质押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进行用印审批,未见公章使用登记记录,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外,2023年9月、10月,在缺少部分审批人员签字、审批程序不完整、不符合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向上述虚假贸易中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合计10亿元,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二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31号、上证发〔2023〕127号)第4.1.1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上海易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时任董事长柏松,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2023年半年报少列报受限资金10亿元、多列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柏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轼,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2023年半年报少列报受限资金10亿元、多列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亿元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许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规范,加强印章及资金管理,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5〕102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