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何彬)
本人何彬,作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彬,男,197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民专家库专家、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职责规范,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与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审慎
严谨行使表决权。对公司2024年内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何 彬 | 11 | 11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本人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召集召开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研究讨论了公司高管2024年考核指标设置,核查了高管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等,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列席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全部列席,共同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充分履行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会议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谨慎作出独立客观判断。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年,本人未有行使相关制度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与交流,主动列席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充分利用会议机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确保沟通渠道畅通,积极参加
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2024年,亲自参加了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上,有投资者向本人提出独董制度改革后,如何履职更好发挥独董作用,本人围绕制度规定的履职要求、公司实际以及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等方面进行了阐述。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在决策过程中,均能审慎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除前述亲自出席会议外,还包括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交流、一对一访谈业务一线人员等方式。11月,本人参加了公司董事会组织的经营单位调研活动,与上海、杭州事业部经营班子、业务骨干等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经营单位经营指标、业务发展、风险管控等整体情况。11-12月本人还与杭州、宁波事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了个别交流,深入了解渠道建设、产品创新、不良清收等情况。同时本人积极发挥自身法律特长、从业经验以及相关诉讼案例针对公司业务风险防范、诉讼案件处置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组织开展现场调研等,同时向本人发送董监高通讯,提供政策咨询、监管动态、履职规范、辖区监管情况通报等学习内容。公司还安排本人参加了证监局、上交所等组织的关于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等专题课程,既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又通过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关联交易开展的原因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交易模式,以及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定价规则公允性的基础上作出了独立判断,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拟续聘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议该议案时,对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及上一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充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同意继续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四)提名董事
2024年,公司调整了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非独立董事拟调整的原因及推荐程序进行了详细了解,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高管薪酬,对照公司现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认真核查了考核指标适用及具体执行情况,认为绩效核定标准清晰,考核结果充分反映了高管的工作实际,薪酬发放亦按照公司现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六)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14,850.38元(含税)。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资金状况、经营计划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亦符合公司实际和整体发展规划;公司积极响应了投资者回报期待,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职。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维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就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独立的见解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义务。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彬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