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联股份(600827)_公司公告_百联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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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联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朱洪超)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洪超:曾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载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兼任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本年应参加股

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朱洪超

1 5 0 0 1 1

本人始终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为原则,认真阅读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会议类别

本年应参加会

议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 5 5 0 0提名委员会 2 2 0 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战略委员会 1 1 0 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2024年在任期内,本人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全部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董事及高管提名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现场检查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通过现场交流、材料审阅、电话沟通等相关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非常关注公司的各项工作,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确保工作质量。

每次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按照规定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并介绍相关情况。本人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审阅每项议案,并发挥个人会计专业特长发表相关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尽职尽责。

2024年1月,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对百联西郊购物中心进行考察,在相关负责人陪同下,我们对公司“商业+社区”空间产品有了直观了解。

在上述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直接、良好的沟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审计前计划及审计后结果的充分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2024年1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新规解读培训,于2024年4月公司组织了董监高专项合规培训等培训,更好的理解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充分独立地发表专业见解。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全面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我认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财务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及财务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确认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2024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认真审阅上述候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现象,所以我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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