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吕勇、李海歌及董事李益峰,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吕勇担任。
2024年5月24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为独立董事吕勇、谢佑平及董事李益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吕勇担任。
上述人员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共计召开6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召开日期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议情况 |
2024年3月22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4年3月29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暨年报工作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预算方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
2024年4月22日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4年5月24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4年8月22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0月24日 |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报董事会审议。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单位,其受聘期间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秉承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一贯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审核审计费用。经审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参考2023年度收费标准不变,公司实际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费为79万元,其中包括年度会计审计费46万元,内控审计费33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
(5)审计中是否发现存在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
3、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系统运转有效,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服务费用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法人形成重大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及完善了《商业道德规范》《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试行)》
等一系列内控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商业道德规范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管理等事项进行风险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运作制度,召集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努力实现公司内控制度规范和执行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选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聘任楼铭铭先生为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了相关议案,对楼铭铭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同意楼铭铭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人选。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