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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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主要包括标杆电费收入和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标杆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省/市补贴电费,信用等级较高。发电收入中,标杆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电网公司组合主要包括应收标杆电费和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省/市补贴。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当前状况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应收账款中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1、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2、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应收账款类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 | 不计提 | 按0.5%计提 |
应收电网公司电费(不含可再生能源补贴) | 不计提 | 不计提 |
其他类型应收账款 | 按账龄计提或单项计提 | 按账龄计提或单项计提 |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导致本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3,231.89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601.08万元,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减少2,630.81万元。综上所述,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具有合理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