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600819)_公司公告_耀皮玻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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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3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为避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未来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建”)出具了《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产”)出具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承诺函,现就上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内容

上海地产出具的《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耀皮玻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承诺人’)作为耀皮玻璃的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存在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相竞争的业务;

二、在承诺人作为耀皮玻璃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三、在承诺人作为耀皮玻璃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承诺将立即告知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并尽力促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四、承诺人承诺不以耀皮玻璃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耀皮玻璃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耀皮玻璃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承诺人同意向耀皮玻璃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上海建材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出具的《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耀皮玻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耀皮玻璃控股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简

称‘承诺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存在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相竞争的业务;

二、在建材集团作为耀皮玻璃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现有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三、在建材集团作为耀皮玻璃控股股东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承诺将立即告知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并尽力促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耀皮玻璃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四、承诺人承诺不以耀皮玻璃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耀皮玻璃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耀皮玻璃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承诺人同意向耀皮玻璃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上海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海建实业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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