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股票简称:耀皮玻璃/耀皮B股 编号:2025-015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
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
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等,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度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利润表项目 (追溯调整) |
| 销售费用 | -7,148,310.90 | -6,809,956.59 |
| 管理费用 | -592,126.02 | -1,419,524.27 |
| 营业成本 | 7,740,436.92 | 8,229,480.8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决策程序合规。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十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十一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