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5〕0087号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安庆咖来菲
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陈荣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中路股份,A股证券代码:
600818;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陈荣,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查明的事实,陈荣是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和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咖来菲去)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7月12日,在陈荣主导下,中路股份出资99%的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向安庆咖来菲去转账
万元,上述款项
于2024年
月收回。上述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综上,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1.3条、第6.3.10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认定,陈荣、安庆咖来菲去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
4.5.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1.1条、第4.3.1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安庆咖来菲去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