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年度
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大信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听取了大信关于2024年度审计结果、审计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并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