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600817)_公司公告_宇通重工: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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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美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海丰瑶,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大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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