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600817)_公司公告_宇通重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耿明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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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耿明斋)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耿明斋)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耿明斋,男,195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名誉院长、资深教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4次。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实际全部参会,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全部参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审阅公司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认为公司在持续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作用,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积极参与年度报告沟通会议,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执行进展,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公司会议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

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与生产经营相关,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分别提名了盛肖先生、胡文波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董事会分别聘任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晁莉红女士、陈红伟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楚义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秀峰先生、马书龙先生、王秀芬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的完成情况,本人同意依据《核心人员薪酬考核及激励管理办法》,按公司薪酬政策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工作调整、公司业绩考核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方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并充分发挥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耿明斋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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