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宁金成)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通重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宁金成,男,195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郑州大学计算机系党总支副书记、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郑州大学副校长、教授、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4次。
2、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实际全部参会,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2024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全部参会。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现场考察、审阅公司资料信息等途径积极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到公司强化了内部控制监督作用,年度内完善和细化公司制度,各项业务持续正常开展,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本人积极参与年度报告沟通会议,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开展交流与探讨,履行独立董事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整体发展。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度,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对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相应
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自2024年三季度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分别提名了盛肖先生、胡文波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董事会分别聘任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晁莉红女士、陈红伟先生、张明威先生、胡文波先生、盛肖先生、楚义轩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郑秀峰先生、马书龙先生、王秀芬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本人同意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强化在重大决策过程中的监督职能,通过专业履职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金成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