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2月10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901-26 | ||||
首席合伙人 | 刘维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12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55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81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28.72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7.4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4.99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394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4.88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 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1 |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审计完成。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选聘工作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一中标人。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和2024年7月15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6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其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组按照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报告,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任务,所提供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