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R东方1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7月20日15:00—2025年7月2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七)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264 | R东方1 | 2025年7月11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普通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有效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6层董事会
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53666028,电子邮箱:
dfjt@orientgroup.com.cn
(二)会议费用:现场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对外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