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R东方1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仲裁进展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 仲裁受理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三) 仲裁机构的名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四)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年11月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及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5),资源网络有限公司(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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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因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饭店”
回购股权纠纷,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哈仲裁字第1979号)。
二、 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资源网络有限公司(Netlink Resources Limited)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资源网络有限公司持有大成饭店29.9988%股权。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70.00118%股权。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资源网络有限公司要求大成饭店及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大成饭店29.9988%的股权,三方无法就回购股权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
(三) 仲裁请求和理由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以
276,215,118.81 |
元的价格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29.9988%的股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本案诉求而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共计
人民币2,700,00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 本次仲裁案件裁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4]哈仲裁字第1979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后10日内向申请人
资源网络有限公司Netlink Resources Limited支付股价回购款276,215,118.81元;
(二)被申请人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后10日内向申请人
资源网络有限公司Netlink Resources Limited支付律师代理费270万元。
申请人资源网络有限公司Netlink Resources Limited预交的仲裁费用l,508,126元,由被申请人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承担,并在其履行本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事项时一并给付申请人资源网络有限公司Netlink Resources Limited。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 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仲裁裁决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利润影响以公司年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案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