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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2

公告编号:2025-007证券代码:400264 证券简称:R东方1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郑海英女士、宋兴福先生、韩方明先生(已离任)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事,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现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高级顾问。宋兴福,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任华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华东理工大学国家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东理工大学资源过程工程研究所所长,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钾肥分会副主任等职务。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郑海英女士、宋兴福先生、韩方明先生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会次数
陈守东1313004
郑海英1313004
韩方明88001
宋兴福55000

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就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

郑海英女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成员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以及提名委员会2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郑海英女士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就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

韩方明先生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出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2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韩方明先生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就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

宋兴福先生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宋兴福先生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就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陈守东先生、郑海英女士、韩方明先生、宋兴福先生对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2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4月26日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1、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核意见 2、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3、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8独立董事2024对《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发表了同意的
月28日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审核意见独立意见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关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和相关进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将继续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规范治理、重大决策和风险防范建言献策,促进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力度,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守东、郑海英、宋兴福、韩方明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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