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2023-00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对公司损益、未分配利润等产生一定影响;施行财政部发布的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未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证监会于2023年2月3日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以下简称会计类第3号)。证监会从监管角度,针对实务处理中存在的理解偏差或分歧事项给予指导性处理原则,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企业(上市公司、IPO公司、证券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等)必须遵照执行,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三)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对
“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出答复。公司根据答复内容,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政策变更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政策变更内容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三)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会计政策变更内容问答中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政策变更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公司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项变更,公司按追溯调整法处理,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比较期间报表,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1.对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1年度 (变更前) | 2021年度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8,522,871.49 | 310,032,403.86 | -88,490,467.63 |
少数股东损益 | -17,578,498.91 | 70,911,968.72 | 88,490,467.63 |
报表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21年12月31日(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未分配利润 | 828,901,197.14 | 702,280,493.94 | -126,620,703.20 |
资本公积 | 126,253,891.18 | 189,041,122.06 | 62,787,230.88 |
少数股东权益 | 144,195,292.88 | 208,028,765.20 | 63,833,472.32 |
2.对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
报表项目 | 2022年度 (变更前) | 2022年度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6,067,346.11 | -242,636,496.68 | -36,569,150.57 |
少数股东损益 | -107,229,556.69 | -70,660,406.12 | 36,569,150.57 |
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变更前) | 2022年12月31日(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未分配利润 | 455,887,288.63 | 419,318,138.06 | -36,569,150.57 |
少数股东权益 | 88,528,062.13 | 125,097,212.70 | 36,569,150.57 |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项变更,公司按追溯调整法处理,同时调整比较报表。变更前后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1.对2021年度报表的影响:
报表项目 | 2021年年度 (变更前) | 2021年年度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 | 2,821,922,049.57 | 2,861,289,870.25 | 39,367,820.68 |
管理费用 | 199,938,162.36 | 160,570,341.68 | -39,367,820.68 |
2.对2022年度的影响: | |||
报表项目 | 2022年度 (变更前) | 2022年度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营业成本 | 2,581,529,686.54 | 2,613,095,084.48 | 31,565,397.94 |
管理费用 | 177,232,208.07 | 145,666,810.13 | -31,565,397.94 |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及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以及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3号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