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_公司公告_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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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该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问答及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报告

公司高管人员2022年度薪酬考核根据公司高管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为执行依据,薪酬水平与公司2022年度组织业绩合同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报告。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净利润亏损,拟定本年度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符合证监会、上证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本次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

公司2023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122,000万元,其中:截至2023年4月25日已签署担保合同金额76,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42,352.69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未违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担保计划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本计划。

八、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煤炭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燃煤供应的稳定性,公司拟借助关联方在煤炭资源和采购供应方面的渠道优势、专业优势,根据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分别与福能物流、润丰贸易签订煤炭采购框架协议,以更好地实现双渠道保供、

保质、控价,结算单价按成本加服务费(每吨20元)方式确定,定价政策透明,具有可操作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协议对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与关联方签订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并落实矿山资源掌控工作计划,公司拟借助华厦设计院的专业优势以及福建省内矿山技术服务评审优势,与之签订为期三年的矿山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技术服务的取费标准均按国家或者地方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基准,以基准价格的60%或70%向公司收取服务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协议对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2023年与实际控制人福建能化集团权属企业及其它关联人华润水泥权属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遵循商业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透明,具有可操作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与福能财务公司合作始于2012年,并于2021年2月最近一次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2022年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业务等关联交易按协议约定正常开展。经审查公司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截至目前,财务公司具备的相应资质,双方按协议开展合作,发生的存贷业务的必要性、交易公允性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提交会议审议的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陈述了相关因素存在的风险评估情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报告。

十二、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为自身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履职。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肖阳、钱晓岚、林传坤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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