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_公司公告_福建水泥:关于关于煤炭采购增加供应方暨与深圳市润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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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关于关于煤炭采购增加供应方暨与深圳市润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22-025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煤炭采购增加供应方

暨与深圳市润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业务经营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供应方的议案》。本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议案经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黄光阳、刘伟英、肖阳事前审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增加供应方系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基础上,增加另一关联方(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市润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润丰贸易)作为供应方,主要为增加煤炭采购渠道,提高保供能力。采购定价模式按本公司与福能物流公司的煤炭联合采购定价模式执行,即:结算单价=A煤炭采购成本+B物流费用+C资金费用+D汇票贴息+E服务费(服务费20元/吨)。本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单位交易物资 名称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2022年 预计金额2022年1-7月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福能集团权属企业煤炭108,394.02154,000.0065,703.82
深圳市润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煤炭00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单位交易物资 名称2022年 预计金额2022年1-7月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燃料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福能集团权属企业煤炭154,000.0065,703.82
深圳市润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0

本次预计及增加供应方情况:

《关于2022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原计划向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等福建能化集团权属企业购进煤炭(烟煤、无烟煤)140万吨,按不含税价1100元/吨预算,全年预计交易金额约154000万元。

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在上述计划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润丰贸易为公司煤炭供应企业。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

交易方润丰贸易是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因此,交易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定义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特殊关系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润丰贸易成立于2010年11月18日,法定代表人:黄挺,注册资金40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2001-08。主要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三)履约能力分析

此前,本公司未与润丰贸易发生交易。董事会认为润丰贸易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应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本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润丰贸易的煤炭采购定价模式,按本公司与福能物流公司的煤炭联合采购定价模式执行,即:结算单价=A煤炭采购成本+B物流费用+C资金费用+D汇票贴息+E服务费(服务费20元/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需要,借助关联方在其它领域的优势,可以增加煤炭采购渠道,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公司业务经营没有产生严重依赖,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在与交易方在供煤相应计划额度内,分批与交易方签订购销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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