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_公司公告_福建水泥:福建水泥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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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黄光阳先生、刘伟英女士、肖阳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黄光阳先生,1965年出生,获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工学学士学位、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教授、会计学审计学专业负责人,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五届委员,福建省机械工业会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总会计师协会成员,福建省会计学会中青年研究会成员,福建省机械工业联合会会计专家组成员,福建省经信委财经专家,福州市经信委财经专家,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委会成员。

刘伟英女士,1977年出生,律师。获中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士学位、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福建水泥独立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为福州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委员,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调解员,同时兼任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投资

评审中心专家、福建省消委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共青团福州市委员青少年社会工作专家、民建福州市委调研室副主任、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法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实践导师,入选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曾被评为福州市优秀律师、政协第九届福州市鼓楼区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福州市鼓楼区政协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具备其从业领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参与编著已出版的法务书籍七部,并发表过多篇论文。

肖阳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硕士生导师、战略与品牌管理研究所负责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品牌管理》负责人,担任福建水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茶花现代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星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工信部品牌培育专家组成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理事、中国质量协会品牌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未来学会理事、福建省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项目评审专家、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品牌战略委员会专家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家属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在履职过程中,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我们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表决同意。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实际出席
黄光阳990020
刘伟英990022
肖阳990021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1.在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现任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 姓名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预算
黄光阳主任委员委员委员委员
刘伟英委员主任委员委员
肖阳委员委员主任委员

2.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通讯会议,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建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预算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融资计划》《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报告》。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对年度内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充分审阅、讨论,并对其中13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永安建福为安砂建福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
关于 2020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
关于202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202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保证我们能够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无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行为。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我们对《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融资的计划》《关于202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权属企业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437.0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7.84%,均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021年,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34,437.06万元,均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2021年,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担保业务办理均符合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均未违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多年未在证券市场再融资,且未发行过公司债等债券,公司2021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年,我们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严格按照《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薪酬水平与公司2020年度组织业绩合同完成情况挂钩,考核结果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报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公司发布了《福建水泥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对具体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详细说明,没有出现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的情况。

2021年,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华兴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58,248,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659,872.00元。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回报股东两者需求,是较为合理的。公司本次及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无相关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内公司及时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了36个临时报告,24个其它非公告上网文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注重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交易防控工作,按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华兴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预算五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没有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也没有发现公司有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个人专业特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光阳、刘伟英、肖阳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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