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_公司公告_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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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福建水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光阳(主任委员)、刘伟英、肖阳、陈兆斌四名董事组成,其中黄光阳、刘伟英、肖阳为独立董事。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通讯会议。

1.2021年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2020年年报工作的安排》,要求公司要按计划时间推进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密切配合年审会计师做好年报审计工作。

2.2021年3月15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会计报表初稿。

3.2021年4月2日,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建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4. 2021年4月2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不含公司高管)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下称“华兴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0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计划可行,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审计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华兴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认真听取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双方意见,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与2021年报相关工作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2021年年报工作的安排》。

2.2022年3月18日,召开通讯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初稿。

3.2022年4月21日,召开现场会议,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2022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不含公司高管)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体委员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黄光阳、刘伟英、肖阳、陈兆斌

2022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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