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_公司公告_福建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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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27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0月13日以本公司OA系统、打印稿、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表决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表决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表决通过《关于继续租赁福能方圆大厦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继续租赁福能方圆大厦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有关合同,有关情况如下:

1.本次租赁基本情况

(1)出租方:福州美伦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美伦酒店”)。

(2)租赁标的: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福能方圆大厦建筑第12-13A层房屋,建筑面积2334㎡(含公摊面积),仅作为办公用房使用。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5年, 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 9月30日。

(4)租金、物业费标准

租金每平方米100元/月(含税,下同),物管费每平方米10元/月。每月租金23.34万元,每月物业费2.334万元。全年租金280.08万元,全年物业费28.008万元,合计308.088万元。

(5)费用的支付

租金及物业费按月支付。

2.关联方(交易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出租方美伦酒店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福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福州美伦大饭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人。

3.交易定价

本次租赁按原收费标准定价。

4、审议程序

本项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黄光阳、刘伟英、肖阳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项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关联董事郑建新、黄明耀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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