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表决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