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水泥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准备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继续租赁福能方圆大厦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出席了本次会议。我们认为,本次续租福能方圆大厦部分楼层作为总部办公场所,是基于工作接续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工作协同、共享资源。鉴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美伦酒店续租福能方圆大厦部分楼层,面积约2334平方米,月租金每平方米100元及月物业费每平方米10元,本次租金及物业费水平延续之前收费标准,是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表决同意。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黄光阳、刘伟英、肖阳
2020年10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水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