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600802)_公司公告_福建水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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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20-013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 (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三)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

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3,659,246.38-63,659,246.38
应收票据63,504,702.8663,504,702.86
应收账款154,543.52154,543.5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80,376,378.26-680,376,378.26
应付票据252,000,000.00252,000,000.00
应付账款428,376,378.26428,376,378.26

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产生影响。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债务重组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和2019年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的法规保持一致,便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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