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肖阳、钱晓岚、林传坤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阳、钱晓岚、林传坤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等信息,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