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600801)_公司公告_华新水泥: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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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明进华先生主持。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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