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4月23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临2024-015)。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4月21日,公司归还2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本次归还后不存在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