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600798)_公司公告_宁波海运: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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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600798证券简称:宁波海运公告编号:2025-01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2025年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继续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浙能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浙能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50,211.1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借款关联交易3次,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4,5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浙能财务公司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浙能财务公司继续签署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50,211.1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累计关联交易借款余额人民币4,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4%。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楼2层(201-226)、A楼3层(301-333)、A楼4层(408-409)、B楼2层(227-237)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注册资本:353,15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能财务公司总资产398.35亿元,净资产50.88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27亿元,净利润3.66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浙能集团持有浙能财务公司89.24%的股权,同时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并直接持有本公司12.82%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15.87%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二)定价政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时,存款利率参照四大国有银行(为免疑义,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能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又称贷款市场基础利率)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30日内与浙能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签署该协议。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浙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结算服务、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存款安排如下:

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

2、浙能财务公司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安排如下:

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

3、风险评估

(1)浙能财务公司须配合本公司开展风险评估,提供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浙能财务公司商业秘密的除外。

(2)浙能财务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等,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同时,双方还将就信息披露、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保护本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等事项约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条款。

(二)协议生效条件:经浙能财务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企业融资及融资成本仍存在一定的压力,浙能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能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受到银行业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浙能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同时,为规范与浙能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证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避免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本公司制定了《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了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

在以往的合作中,各方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依据公平合理、诚实

信用的原则,本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定价政策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本公司可充分利用浙能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董军先生和傅维钦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49,958.81万元,存款利率按四大国有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在浙能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最高日存款余额50,211.18万元,存款利率按四大国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借款人

借款人借款金额年利率(%)起始日到期日(还款日)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4,0002.302025/4/142026/4/13
累计借款金额4,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借款人借款金额年利率(%)起始日到期日(还款日)
宁波海运明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5002.302024/12/182025/3/5
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5002.302024/12/242025/12/23
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4,0002.302025/4/142026/4/13
累计借款金额9,000///

注:2025年年初与浙能财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利率由2.60%降为2.30%,于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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