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_公司公告_东方通信:关于总经理离任暨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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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7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离任暨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晓川先生的辞职报告,张晓川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吉树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张晓川总经理2025年6月9日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期一致工作变动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杭州东方通信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张晓川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张晓川先生在公司担任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变更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吉树新先生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了吉树新先生的诚信档案查询工作,吉树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吉树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附:吉树新先生简历吉树新:男,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室主任,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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