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仔细审阅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充分了解有关提名程序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股东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鞠振、杨波、苗辉、季占璐、刘兆维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斌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先荣、甄雪燕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赵选民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赵选民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提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鞠振、杨波、苗辉、季占璐、刘兆维、张斌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李先荣、甄雪燕、赵选民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武 滨 赵选民 李先荣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