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问答》中相关要求,企业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因此,在利润表中,公司将与履行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
类至“营业成本”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公司将与履约销售合同相关的运输成本现金支出,从“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列报。该变更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对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利润表 |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
营业成本 | 725.27 | 596.24 |
销售费用 | -725.27 | -596.24 |
现金流量表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34.23 | 510.71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4.23 | -510.71 |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同时,也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表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但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选民、武滨、李先荣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1月1日颁布的《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