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广誉远 编号:临2021-055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予以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字[1996]第41号文《关于同意设立“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00007104039124。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青体改字[1996]第41号文《关于同意设立“青海同仁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〇二一年一月,公司住所变更至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广誉远路1号,在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变更,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300007104039124。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2 |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3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所在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办公所在地(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另行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载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4 |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
5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6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7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
8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公司总裁、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9 |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 |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
10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六)公司股利分配的依据为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六)公司股利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 ...... |
11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方式进行。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2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方式进行。 |
13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部或部分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全部或部分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