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71 公司简称:广誉远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本部和9家分/子公司,具体为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安康广誉远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广誉远展览有限公司、北京杏林誉苑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知了有方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延龄堂大药房、拉萨东盛广誉远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龟龄集酒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9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9.91% |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自评手册》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资产总额2% | 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2% | 错报≤资产总额1% |
经营收入 | 错报>经营收入3% | 经营收入1%<错报≤经营收入3% | 错报≤经营收入1% |
所有者权益 | 错报>所有者权益20% | 所有者权益10%<错报≤所有者权益20% | 错报≤所有者权益10% |
错报金额 | 错报>1000万元 | 500万元<错报≤1000万元 | 错报≤500万元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检查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10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1000万元 (含1000万元) | 500万元 (含500万元)以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交易失败、高级管理人员或重要技术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的运行、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
重要缺陷 | 企业决策程序出现一般性失误,导致重要交易失败、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控制系统设计或执行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持续平稳推进,发现的个别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保障了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年度出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上年度整改期内已全部得到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致力于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修订,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公司运营效率,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2021年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持续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聚焦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突出检查重点,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运行,全面提升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公司经营效率和效益的提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斌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