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一、变更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2日、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该方案,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回购期限从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6月13日。
公司现根据《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份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变更的具体内容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回购股份的用途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2 |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按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4,285,71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按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2,857,14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3 | 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4 | 回购股份的期限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他条款与原回购方案一致。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回购细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同时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实际回购情况、政策导向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7,885.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8,757.06万元,流动资产217,288.17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3.2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4.37%、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4.6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方案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