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丽红女士、独立董事王翔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彭振宏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陈丽红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3月29日 | 会议讨论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初步意见及审计重点问题。 |
2024年4月23日 | 审议以下议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6月6日 | 审议《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
2024年7月26日 | 审议《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4年8月19日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信息》 |
2024年10月18日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内容、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客观公允地表达审计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审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建议,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规范治理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的重大风险,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指导外部审计机构变更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