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_公司公告_祥龙电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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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丽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丽红)2024年,本人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自身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丽红,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会计系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行业标准制定专家,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起草组成员,审计准则英文版审核组成员,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湖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首批),湖北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美国休斯敦大学访问学者。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研究,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2部,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青年基金。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财务状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作为召集人主持年报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年审重点问题、初步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陈丽红553002

沟通,对审计关键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出席股东大会期间,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审计相关问题,现场调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司事务。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保持了顺畅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公司充分保证了本人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事项。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考核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利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独立董事:陈丽红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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