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大控(600747)_公司公告_大控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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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控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公告编号:2020-009证券代码:400078 证券简称:大控1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

公告编号:2020-009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0-009

4、新债务重组准则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5、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会计政策变化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累积影响金额2019年1月1日
分类和计量影响金融资产减值影响小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13,692.76-413,692.76-413,692.7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13,692.76413,692.76413,692.76

公告编号:2020-00916 号)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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