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20)1754号),公司董事会就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审字(2020)1754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无异议,董事会本次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特此说明。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