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坏账核销和应付账款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核销坏账和应付账款概述
为了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 账龄 | 核销原因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应收账款(13项 ) | 22,948,300.06 | 22,948,300.06 | 5年以上 | 无法收回 | 否 |
| 其他应收款(2项) | 1,193,780.00 | 1,193,780.00 | 5年以上 | 无法收回 | 否 |
| 合计 | 24,142,080.06 | 24,142,080.06 | - | - | - |
公告编号:2020-008
定,本次坏账核销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坏账核销和应付账款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坏账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坏账核销和应付账款处理的情况,认为本次坏账核销和应付账款处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长期投资坏账核销。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