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23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27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同意5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聘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树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致使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则及《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聘请汪先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2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