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将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00。
5、会议出席对象
(1)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9年12月12日对公司股票予以了摘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尚未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转让,故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为2019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2、《关于聘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树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致使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则及《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聘请汪先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现场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1-65919276
传真:0411-65919275
联系人:赵明珍
(二)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序号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0 | 关于聘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